2010年10月徐州市技能大赛方案-网络综合布线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0-10-27   浏览次数:2328
一、竞赛项目与内容
(一)竞赛项目
     利用大赛组委会提供的软硬件环境,按比赛试题要求和工程技术规范,完成工程项目设计,做出工程预算再进行安装施工,最后编写竣工资料、清洁场地、整理工具。参赛选手要熟练使用Microsoft Office Visio 2007与AutoDesk AutoCAD 2008。选手需自带比赛所需工具。
(二)竞赛内容
1.网络综合布线(3人一组,团体项目
      利用本届大赛执委会提供的1套网络综合布线实训装置、2台标准网络实训机架、1台计算机等设备和耗材,按比赛要求进行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设计和编制预算,完成RJ45网络模块和通讯模块安装与端接、网络跳线制作、多种网络线缆的制作、光缆链路安装与熔接,PVC线管和线槽安装与施工等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、施工任务,并编写竣工资料等任务。
注意事项:
(1)不允许参赛队自带各种测试仪器和交流电源电动起子。
考核要点:
(1)施工图的绘制
(2)点数统计表的绘制
(3)系统图的绘制 
(4)材料统计表及预算表的绘制
(5)端口对应表的绘制       
(6)布线实训部分(底盒安装、模块安装、面板安装、线槽安装、线管安装以及链路测试等)
(7)配线实训部分(链路测试、模块端接等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8)网线制作
(9)光纤熔接
(10)竣工资料的编写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11)施工管理(安全施工、文明施工等)
(三)竞赛时间
1.网络组建与管理3小时
二、竞赛命题及裁判
      试题由竞赛专家组负责大赛题库建设,命题工作要求提前半个月完成。竞赛时,从多份竞赛试题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正式竞赛试题。
三、软硬件环境要求
大赛组委会提供以下硬件环境:
1套网络综合布线实训装置、2台网络配线实训装置、1台计算机(供设计打印施工图)、1台光纤熔接机。
计算机技术指标最低要求:CPU双核、主频1.8GHz;内存2GB;硬盘120GB;独立显卡,显存128MB; DVD光驱。
大赛组委会提供以下软件环境:
Windows XP Pro SP3(中文版)
Microsoft Office 2003 SP3(中文版)
Microsoft Office Visio 2007(中文版)
AutoDesk AutoCAD 2008
四、竞赛规则和注意事项
(一)竞赛规则
1.选手出场顺序以市为单位由抽签决定,同一代表队同组别同项目的选手安排在同场次竞赛。
2.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并携(佩)带参赛证按竞赛时间,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,由竞赛现场工作人员组织本批次参赛选手抽签确定工位,并由各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。然后,选手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竞赛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检查。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。
3.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,操作技能竞赛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(如笔、双绞线制作工具等)外,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,所有存储设备、通讯、照相、摄像工具、维修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。
4.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,如遇设备故障等问题需举手向裁判提问,经确认后由裁判长决定是否更换设备。不同组别的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,否则作弊处理。
5.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,如有特殊情况,需经裁判同意后作特殊处理。竞赛过程中,选手若需休息、饮水或去洗手间,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。
6.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,应向裁判举手示意。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,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并不得提前离开赛场。
7.选手提交作业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,并提请裁判到工位处确认。同时,参赛选手在裁判记录的竞赛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。
8.竞赛结束前10分钟,吹响竞赛结束提示哨音,各参赛选手应准备停止操作。随后,由参赛选手进行工位的清理工作。经裁判员检查许可后,参赛选手方可离开竞赛场地。
9.各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,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,立即取消竞赛资格。
(二)竞赛其他要求
1.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,着装整齐。
2.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、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,人员未经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。
3.新闻媒体人员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竞赛领导小组允许,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,不能影响竞赛进行。
3.网络综合布线技术
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设计合理;工程材料规格选择正确,预算合理;安装施工符合国家标准(GB50311-2007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验收规范》和GB50312-2007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》);竣工资料齐全。参赛队不允许自带各种测试仪器,裁判委员会使用线缆测试仪对线缆进行测试,根据测试结果确定线缆制作成绩。
五、申诉与仲裁
1.参赛选手对赛地提供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、实验材料,对有失公正的检测、评判,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,均可有序地提出申诉。
2.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、指导老师,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(或仲裁组)提出。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,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。
3.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,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,否则按弃权处理。
六、其他
1.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,由赛点赛务工作小组统一安排食宿,费用自理。
2.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。